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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6):恢复国会权威
国会是制衡行政权的重要机关。因此,国会必须拥有足够的基础设施,并拥有
受保障的财政预算。
希盟政府将重新颁布《1963 年国会服务法令》,并在特定项目上进行改革,与
时并进。
下议院议长和上议院院长,将从诚实可信的议员当中任命。下议院议长和上议
院院长必须在受委后,保持政治中立,以为确保下议院议长和上议院院长能够
公平履行其职责,我们将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接受和审查来自国会议员的投
诉。
反对党领袖将获得与联邦部长同等的地位和预算。
建立透明制度,向所有国会议员提供预算,让他们能够履行职责,让服务中心
良好运作。
为了让国会发挥功能,下议院每年将至少召开 100 天会议。
希望联盟将会在上下议院全面推行特别委员会制度,并赋予委员会适当的拨款
和人员编制,使其能够有效运作。必要时,在特定课题也能过成立临时委员
会。
希望联盟将会在下议院成立针对每一个政府部门成立相应的特别委员会,作为
施政的监督机制。特别委员会被赋予权力传召部长和高级官员供证。
国家重要机关的任命,诸如人权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反贪污委员会和司法委
任委员会等,必须由国会级别的委员会核准。这将避免首相极权,一人完全掌
控这些重要的人士任命。
相关的国会委员会,有权召见总检察署、反贪会、国家银行、证券委员会和国
家稽查司等国家重要监管机构。
鼓励在国会中设立非正式小组,允许议员们相互交换意见。这些团体包括核心
小组(Caucus)、国会党团和跨党派小组,这些团体也接受来自公民社会和非
议员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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