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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5):检控司从总检察署分立


                   总检察长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我们必须维护这个角色。但是,如果总检察长兼
                   任检控官,则存在利益冲突,因为政府就像是总检察长的“客户”。如果一名
                   律师有绝对的权力来决定他的“客户”是否应该被控,那是不合理的。


                   希盟认为,如果将总检察长和监控官的职责分隔开来,情况会更好,可以消除
                   利益冲突。这做法也符合马来西亚这采用西敏斯制度的国家。



                   希盟政府将立即采取措施,分开总检察长和检控官的职权。


                   总检察长将由国会议员当中受委,他也将出任部长,其职权是政府的法律顾
                   问。


                   检控官一职将由无党派的法律专才担任,他必须在无需顾及政党政治利益的情
                   况之下秉公办事。与其他成熟的民主国家一样,他将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和检
                   控权的检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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